市辖三区住建部门、物业主管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物业服务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银川市房地产市场监管调控决策部署,结合全区及银川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要求,经研究,制定《2020年整顿规范银川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整顿规范银川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积极防控房地产市场风险,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等会议精神,落实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结合全区及银川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平稳健康发展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持续、深入、全面开展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行动,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有效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行为,增强企业依法经营、诚信自律意识,积极防控房地产市场风险,维护房地产市场良好秩序,全面提升房地产领域涉及的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整治内容
(一)严厉整治查处各类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1.房地产开发企业
(1)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2)将未进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未按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不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3)变相囤积房源或捂盘惜售,达到商品房预售条件不及时办理预售许可证;取得预售许可后10日内未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信息。
(4)未按《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场所管理的通知》(宁建(房)字〔2010〕8号)要求,在销售场所显着位置明示相关资料。
(5)发布虚假宣传广告、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等不实信息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扰乱市场秩序。
(6)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商品房,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
(7)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采取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
(8)不执行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约定购买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与出售方相比显失公平,或以捆绑搭售、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服务价格。
(9)未按要求落实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制度等行为。
(10)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存在定价过高、只售不租、车位空置等情况。
(11)未按规定及时缴纳各项税费的。
2.房地产经纪机构
(1)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
(2)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人,为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的房屋提供交易服务。
(3)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4)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
(5)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交易合同。
(6)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
(7)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
(8)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未按要求落实存量房买卖合同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等行为。
3.房地产估价机构
(1)未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开展业务,超越备案标注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房地产估价业务;
(2)违反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
(3)以迎合高估或低估要求、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4)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
(5)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
(6)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履行评估质量体系有关程序随意出具估价报告以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到现场查勘;
(7)分支机构未按照《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进行备案,以分支机构名义出具房地产估价报告。
4.物业服务企业
(1)擅自提高物业费标准、巧立名目乱收费,不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行为。
(2)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从事经营活动。
(3)未按规定落实物业承接查验工作、未按规定与建设单位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4)未按服务合同约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行为。
(5)未按照合同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电梯、消防等共用设备设施维护管理,未配合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专项治理行动。
(二)防控和化解房地产市场问题楼盘等有关风险
1.逾期交房、“烂尾楼”问题
(1)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销售许可手续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向购房业主按期交房。
(2)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建设资金问题、债务纠纷、股权争议等问题造成开发项目停建一年以上,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销售许可手续后停建一年以上。
2.非法集资问题
(1)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未经依法批准,以虚假或不实广告向社会公众进行变相集资、融资行为。
(2)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关联公司违规、超范围开展吸收资金业务,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以投资理财为名义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等。
(3)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或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中,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分割拆零销售、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承诺高额回报,诱导销售房地产,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4)群众较多投诉和媒体曝光的房地产企业存在非法集资隐患线索、信息。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6日—5月16日)
市辖三区住建部门、物业主管部门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要求,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动员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要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对房地产市场的冲击,深入开展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和市场风险排查化解工作,积极主动、多措并举助企纾困。
(二)全面检查阶段(5月16日—8月25日)
各检查部门对银川市辖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物业服务企业涉及的在建、在售房地产开发项目、住宅物业服务小区、办公经营场所等进行全面检查,对有投诉举报的企业和项目进行重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其中银川市住建局联合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及相关部门主要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市辖三区住建部门、物业主管部门要联合辖区综合执法、消防救援、市场监管等部门主要检查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物业服务企业。检查和处罚要建立管理台账,有关处罚情况记入企业365bet足球盘口_365手机体育app_beat365网页登录档案,典型案例及时进行媒体曝光。涉黑涉恶、非法集资、价格纠纷、非法贷款、虚假宣传等问题及时联合或移交相关职能部门调查处理。
(三)总结巩固阶段(8月25日—9月15日)
以本次全面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建立完善监管制度,形成长效机制,要严格商品房预售管理,严格落实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加强房地产企业365bet足球盘口_365手机体育app_beat365网页登录管理,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效,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形成高质量书面报告。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三区住建部门、物业主管部门及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对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家和自治区、银川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管工作部署上来,认真开展好各阶段工作,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工作成效。
(二)密切部门协作。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建立部门联合、多方参与、密切协作、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对发现违法违规线索的,要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房地产企业和开发项目,要及时向辖区党委、政府汇报,切实做好防范和化解工作。
(三)确保整治成效。本次检查市住建局设置举报邮箱yczjfdck@163.com,三区住建部门、物业主管部门视实际情况设置举报方式,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征集各类线索;建立问题台账和销号台账,实行包抓管理和动态监管,分类精准施策处置问题;要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负责人、限期整改、停业整顿、行政罚款、部门联合惩戒等措施;要及时向社会公示整治项目、通告工作进展、公布整治成果,邀请群众参与。
(四)加强信息报送。三区住建部门、物业主管部门要明确1名联络员,及时报送进展情况和典型案例。于5月16日前上报属地实施方案;于5月、6月、7月、8月每月25日前上报工作小结和案件台账;于9月11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附件:
1.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情况统计表
2.查处违法违规案件情况统计表
3.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人和联络员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