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住建发〔2022〕158号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住建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全面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管理,压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根据《宁夏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实施细则(试行)》(宁建(建)发〔2018〕13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区房建市政工程标准化考评及应急演练工作的通知》(宁建(建)发〔2022〕17号)精神,结合我市建设施工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实际情况和标准化要求,现将2022年度银川市建筑施工项目安全文明标准化考评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及考评时间
申报时间:2022年6月27日至2022年7月20日;
考评时间:2022年7月20日起。
二、考评对象
(一)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二)总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三、考评条件及加分项
(一)受考评的工程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
2.施工企业成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程自评机构,并按有关规定开展自查自评;
3.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施、环境与卫生状况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强制性行业标准;
4.施工前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辨识,编制了重大危险源监控方案和措施,实行全过程管控和销号制度;
5.现场文明施工严格按照扬尘治理“六个标准化”要求落实;
6.按标准安装接入、正常运行智慧工地监控系统(根据《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技术标准》(JGJ/T434-2018)《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标准》(DB64/T1684-2020)内容要求);
7.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二)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实行加分制:
1.使用钢板防护网的最终得分加3分;
2.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的最终得分加3分;
3.承担县级、市级、自治区级标准化观摩活动的,分别加3分、5分、8分;
4.对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项目,按《银川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程新技术推广加分表》中的事项,每推广使用一项加1分计入总分,总加分不得超过10分(含)。
(三)工程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综合评审:
1.工程项目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
2.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的;
3.发生因污染排放、扬尘、噪音、扰民造成群众集体上访或媒体曝光等社会影响恶劣事件的;
4.危大工程未落实线上备案的;
5.提交的自评材料弄虚作假的;
6.使用国家、省主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属落后淘汰的材料、技术、工艺和设备的,特别是高大模板违规使用轮扣式脚手架作为支撑的、深沟槽不进行放坡支护的、有限空间作业不按危大工程和高危作业管理的;
7.施工过程中,因安全文明施工条件不符合要求受到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因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不落实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行为受到诚信扣分处理,累计被记诚信扣分500分(含)以上的;
8.工程因故停工3个月或累计停工6个月以上的(冬季常规停工的除外);
9.未按照《关于加强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管理工作的通知》(宁建(建)发〔2020〕50号)《关于加强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实名制考勤工作的通知》(宁建(建)发〔2021〕17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建规发〔2022〕2号)等要求,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含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工作的项目将取消申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报资格;
按照《银川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分表》及新技术推广加分,总评分达到80分(含)以上评定为市级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
四、考评步骤及评分占比
综合考虑项目施工的全过程,考评分为两个步骤:阶段性评价和综合评价。阶段性评价由所在市辖区(县、市)安全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完成,要求每个项目不少于两次考核打分,占总比分的70%;综合评价经施工单位申报,银川市建筑行业管理处根据申报情况集中组织考评,占总比分的30%。
五、考评材料
(一)《银川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程考评申报表》;
(二)《银川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程自评得分表》;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四)标化工地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保证措施;
(五)其他考评工作资料等。
申报考评的工程须登录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逐项上传申报表、自评得分表和对应的考评、佐证、支撑材料。具体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详见附件3。上传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20日,逾期平台将自动锁定,不能再传。两县一市在建项目考评材料需附带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文件。
六、其他事项
(一)各施工单位应如实提交受考评工程项目的评审资料,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取消考评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二)受考评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要依据《宁夏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至少每季度开展1次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监理企业应在施工过程中尽责履职,参与标化工地的创建工作,企业自评机构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应签字确认自评结果。企业自评情况的照片、检查记录及整改情况应当纳入项目自评材料,企业应确保材料真实有效,能如实反映自评检查情况。
(三)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程考评情况将与差别化监管、自治区级表彰和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挂钩。
(四)通过综合评审的工程获得银川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称号,由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对获得银川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进行公布。
附件:1.银川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程考评申报表
2.银川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程自评得分表
3.银川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考评材料上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