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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出让金凤区新明路以南通达南街林带以西二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施方案的请示》(银自然资发〔2021〕 号)收悉,根据原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39号令),经2021年11月26日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将下列二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
一、基本情况
(一)银地(G)〔2021〕-39号用地,位于金凤区新明路以南、通达南街林带以西,用地四至:北至新明路、南至科技大道林带、西至聚才街、东至通达南街林带。土地总面积64371.58平方米(约合96.56亩),其中,绿地面积7733.33平方米(约合11.6亩),水系面积6533.33平方米(约合9.8亩)。该宗地中14539平方米为国有存量建设用地。该宗地中扣除配建6班幼儿园面积2700平方米(约合4.05亩)后,实际可开发用地面积61671.58平方米(约合92.51亩),含绿地及水系用地面积。出让条件为净地。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其中零售商业类建筑面积不得小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不得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容积率>1且≤1.8,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相关指标不含幼儿园用地。该地块内绿地、水系需按照规划要求和相邻地块相连通,绿地面积不得小于7733.33平方米,水系面积不得小于6533.33平方米(需为开放型空间)。水系北入口不得小于18米,南出口不得小于25米,地块内部景观用地可根据景观设计灵活布置并可参与地块绿地平衡;若因国家政策变动,需调整规划景观用地无法建设时,可作为绿地使用。出让土地使用权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该宗地出让起始价或起叫价为贰亿玖仟陆佰零肆万元(¥296040000元),竞买保证金为贰亿玖仟陆佰零肆万元(¥296040000元)。按照自然资源部为严格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调控要求,该宗地溢价率不得高于15%,即最高限价为34044万元。出让起始价及成交价不含幼儿园用地价值。
(二)银地(G)〔2021〕-40号用地,位于金凤区科技大道绿化带以南、通达南街林带以西,用地四至:北至科技大道绿化带、南至新知路、西至绿化带、东至通达南街林带。土地面积23733.02平方米(约合35.60亩)。出让条件为净地。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其中零售商业类建筑面积不得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6%),容积率>1且≤1.5,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出让土地使用权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该宗地出让起始价或起叫价为壹亿零陆佰捌拾万元(¥106800000元),竞买保证金为壹亿零陆佰捌拾万元(¥106800000元)。按照自然资源部为严格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调控要求,该宗地溢价率不得高于15%,即最高限价为12282万元。出让起始价及成交价含幼儿园建设成本。
二、其他事项
(一)银地(G)〔2021〕-39号用地成交后30日内,竞得人须与金凤区人民政府签订幼儿园建设协议,协议应体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竞得人须出资建设该用地内配建的幼儿园,用地规模不得小于2700平方米,不少于6个班级,建成后将幼儿园涉及用地及房屋一并无偿移交金凤区人民政府,幼儿园具体位置依据该项目的总平面图确定,配套幼儿园应当与项目同步规划、建设、同步验收并满足使用条件。
(二)根据《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银政办发〔2020〕89号)精神,上述两宗项目用地建成后房屋上市销售均价为8400元/平方米左右(具体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释)。
(三)竞买申请人购地资金(包括竞买保证金、定金及土地出让金)不得为借款、贷款、担保、信托资金、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等违规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并对上述要求做出书面承诺(具体承诺模板登录交易系统http://nrt.nxggzyjy.org查阅下载)。
(四)竞买申请人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同时申请同一宗地,并书面承诺其关联控股的各个公司未参加本次交易。
(五)上述用地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报价期限截止后,报价未达到最高限价或只有1个竞买申请人达到最高报价的,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申请人在网上报价达到最高限价的,采用现场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竞得人。(现场摇号详见《银川市市辖区住宅类用地使用权出让现场摇号规则》)。
(六)交易结束后,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对竞买人资质和竞得人提交的资金承诺书及其相关资料组织查验,由银川市金融工作局对竞得人的资金来源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同时,由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参与竞买人的资质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如查验发现,竞得人提供虚假信息、文件或隐瞒事实的,由出让人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上述用地成交后,竞得人缴清全部地价款后一个月内由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向竞得人交付土地;如涉及地上、地下管线迁移及建筑垃圾和土方清运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涉及征收拆迁遗留问题由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决。
竞得人须在取得该土地后三年内完成建设。
出让工作严格依据原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39号令),按照所报的出让方案尽快组织实施。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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