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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2年4月修订)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编制了《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银川文化旅游广电局网(http://wgj.hkjmqz120.com/)上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公开时限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概况信息:机构职能、领导信息、直属单位信息。

        2.基本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政府网站年度报表、部门文件、政策解读、人事信息、新闻发布会

        3.行政权力运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处罚结果公开

        4.重点领域:财务管理、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广播影视、旅游工作、重要会议、重点工作、应急管理、公共文化、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总结计划

        5.综合管理:监督检查、议案建议提案办理、回应关切、通知公告。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 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党员、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wgj.hkjmqz120.com/)上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8号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办公室查阅。

        (三)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以下公开形式:

        1.政府信息公开栏

        2.本部门网站http://wgj.hkjmqz120.com/)。

        3.服务、监督热线电话

        4.咨询会、评议会、专家论证会

        5.新闻传媒、新闻发布会

        6.简报、信息、办事指南、宣传活页

        7.党务、政务公开指南,公开目录等资料

        8.档案馆查阅室、市图书馆查阅室、本机关查阅室

        9.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公开形式。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依法依纪免予公开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党员、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8号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办公室查阅。

        (四)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相关政府信息。

        按照《条例》有关规定,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不公开以下政府信息: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3.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而未经批准的政府信息4.需要汇总、加工或者重新制作的政府信息,以及需要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的政府信息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公开的信息。

        (一)受理机构

        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办公室。咨询电话:0951—6889035,传真号码:0951—6889041,通信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8号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办公室,邮政编码:750002。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门户网站上下载,也可到政务公开办公室领取。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后提交即可。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3.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以方式1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办公室接受核实。

        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内容概述、信息生成日期、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三)申请处理

        申请处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并登记后,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或更改、补充;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6.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答复。

        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和其他行政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受理机构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受理机构将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四)收费标准

        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受理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可以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可减免相关费用。

        (五)注意事项

        1. 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信息;所需政府信息内容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受理机构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政务咨询、信访举报、非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投诉等事项,不属于依申请公开业务范围。可拨打12345热线询问相关政策或者反映相关情况,也可通过银川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政民互动”平台提供的各类互动渠道咨询或反映。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受理机构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办公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8号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电话:0951-6889035

        传真:0951-6889041

        邮政编码:750002

             附件: 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